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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开发建设须依法进行环评

admin 2003-02-03 来源:景观中国网
日前,江西省政府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目中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以促进江西经济社会的可
日前,江西省政府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在引进和建设工业项目中进一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以促进江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江西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在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部署,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园区,全省工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江西省环保局抽样调查表明,少数工业园区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美化、轻净化;重眼前、轻长远;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

由江西省环保局、计委、经贸委、建设厅和监察厅联合提出的“意见”,就全省各地在引进工业项目中,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要求,严禁建设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环境保护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审批;加强对开发(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实行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制。

“意见”明确要求各开发(工业)园区都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污染防治方面,要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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