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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庭湖湿地面临挑战

admin 2011-04-25 来源:景观中国网
近日,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武吉海率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湿地调研组奔赴岳阳、益阳、常德3市,就洞庭湖区湿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建议,着力解决湿地保护的资金和管理难题,尽快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湘阴县青山岛是南洞庭湖中最大的岛屿,面积11.2平方公里。岛上湿地丰富,四面环水,拥有丰富的植物、动物资源。(资料照片)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

  近日,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武吉海率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湿地调研组奔赴岳阳、益阳、常德3市,就洞庭湖区湿地保护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建议,着力解决湿地保护的资金和管理难题,尽快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现状】

  鱼类捕获量60年下降近30万吨

  洞庭湖湿地面积达61.2万公顷,在我国和国际上均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随着我省保护生态环境的不断努力,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逐步恢复,曾经消失多年的物种麋鹿、河麂等重回洞庭湖怀抱。2011年调查结果显示,洞庭湖越冬水鸟已达17万多只,比2010年增加了4万只。

  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无序、粗放、过度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的现象依旧比较普遍,远远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

  据不完全统计,洞庭湖有专职渔民3.2万人。大量渔民进行着资源竞争,“迷魂阵”、“电打鱼”、“涸泽而渔”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湖区鱼类资源严重下降。

  数据显示,洞庭湖区的鱼类资源年捕获量从上世纪50年代的40.3万吨下降到目前的约12.5万吨,且渔获物群体结构低龄化、个体小型化,其他水生生物总量和种类也持续下降。

  而过去10年,由于对纸浆的需求急剧增加,洞庭湖区湿地植被也曾饱受作为造纸原材料的杨树芦苇蔓延之苦,加速了湿地景观的破碎化。

  【原因】

  同一个湖,却政出多门

  洞庭湖在自然地理上属于一个湖泊,但调研组发现,由于行政区域划分被岳阳、益阳、常德3个地级市的17个县市区、6个国营农场所分割,统一保护能力相对较弱。同时,湿地及其资源的管理涉及到林业、环保、农业、国土、水利、渔政等多个部门,导致政出多门、力量分散,利益冲突,无法对其实施系统、有效的管理。

  而在管理权限方面,自然保护区基本没有土地权属,在老百姓眼中仅仅是“管鸟”的部门,在执行自然保护区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时感觉阻力重重。

  资金匮乏是瓶颈

  由于我省财政并不宽裕,省市县财政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较少,这对于湿地面积占全国前列的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任务来说,缺口较大。

  相比之下,经济发达省份的江苏省财政为“绿色江苏”湿地保护管理每年安排工作经费约1200万元,还有太湖湿地保护专项经费每年约8000-9000万元,且经费会逐年提高。

  湿地保护得不到回报

  2000年以来,我国以法律形式把30%的森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建立了相应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公共财政预算。该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成功。

  湿地和森林一样有巨大的生态服务经济的价值,且生态效益“公共产品”属性更加突出,“外溢”现象更加显著。但是我国目前仍未对其“外溢”效益进行补偿,难免出现经济发达地区的下游地区免费享受经济欠发达上游地区的湿地生态服务,经济欠发达地区经常为经济发达地区“买单”的现象。

  【建议】

  可尝试建立统一管理机构

  针对洞庭湖区以行政界限划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状,调研组建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四区合一、化零为整,建立统一的洞庭湖湿地保护区,成立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时适当调整有关管理权限,改变湿地保护中力量分散、多头管理的状况。

  尽快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有关研究表明,洞庭湖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量高达289.6亿元/年。

  据了解,国家已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我省有两块湿地纳入了试点范围。目前,国家发改委正起草制定《关于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很快将在全国建立。

  调研组呼吁,我省应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同时,尽快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发挥政府在解决生态效益“外溢”问题的主导作用,促进不同地区间、不同主体间经济发展权的平衡,缓解湿地保护资金匮乏等问题。

  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力度

  湿地资源是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调研组认为,应加大对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增加省财政湿地保护专项投入预算,一定程度上保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和湿地生态补偿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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