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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意见支持海西建设

admin 2010-02-08 来源:景观中国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支持福建先行先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支持福建先行先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文件提出,支持福建省实施《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支持福建省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积极支持厦门特区扩区到全市,支持福建与广东、浙江、江西等省就相邻地区统筹规划和协调建设问题开展合作,建立加快小城镇发展试点等。 

  鼓励台湾地区居民到福建省投资置业,允许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竞标、项目贷款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台湾地区居民到福建购房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台资企业投资福建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区交通、服务等项目,在项目招标中,台资企业在大陆以外的业绩等同于国内业绩。 

  支持福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台湾地区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开发区的设立、扩区、升级和平潭岛建设“两岸合作实验区”。 

  加强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促进风景名胜资源整合和提升,支持福建省村镇申报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支持福建省加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改善。属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比照西部或中部补助标准予以资金支持。 

  支持福建省建筑业做大做强,指导福建省建筑业调整结构,实现产业优化升级。支持福建省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帮助协调解决开拓市场方面的有关问题,帮助推动福建建筑企业创建品牌。 

  同时,文件还提出要加快福建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节能减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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